临时救助制度彰显政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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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制度彰显政府责任

发布时间:2014-09-25 11:09:02 来源:本报

  李克强总理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临时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救助资金列入地方预算,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据《人民日报》)
  目前我国虽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制度,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以及城乡低保制度,公益捐赠,等等。但是,在现实中仍有一些家庭或个人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重大疾病而陷入困境。这一方面因为,并非每一种保障制度都覆盖到每一个家庭和个人;另一方面因为,有些制度的保障力度不够,让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或个人即使获得了相应的制度救济仍然无法走出困境。
  因此,人们经常能够从报刊和网络上看到各种各样的求助信息。困难群体向社会公众伸出求援之手,往往是情急之下的无奈选择,当然无可厚非;众多爱心人士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捐钱捐物,自然值得称赞。不过,这种救助方式有着明显的缺陷——救助信息能否引起广泛关注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人们能够提供多大的帮助也很不确定。如此,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能否获得社会救助,往往要凭运气,而运气好的毕竟是少数。
  再者,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救助困难群体首先是政府的责任,不应该动辄呼吁民众捐款。这种想法虽然不乏偏激成分,但并非没有道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民众平时缴纳税费,目的之一就是用来构筑社会保障体系、救助困难群体。换言之,社会公众已经通过缴税的方式向困难群体提供帮助,政府作为“中介”和“桥梁”,有责任和义务搞好二次分配,用纳税人的钱及时救助困难群体,而不能当“甩手掌柜”。@NextPage@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其一,政府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给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提供兜底性救助,这是国情所迫、现实所需,刻不容缓。它相当于给尚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打了一个补丁,进一步织密了社会保障网。其二,临时救助制度的建立,彰显了政府的责任,可以说是一种责任归位,体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执政理念。它改变了过去临时救助主要依靠社会零敲碎打、挂一漏万的局面,有望让每个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都沐浴在温暖的阳光下。
  值得注意的是,临时救助制度之“临时”,是指给突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临时性、救急性的帮助。但是,就这个制度本身而言,绝不是一个临时性措施或权宜之计,而是一个要切实全面建立、持之以恒坚持的常态化制度。这就需要各地各级政府下决心建立长效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管好、用好救助资金,同时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主动给困难群体提供救助,让“善政”发挥更大的作用——这不仅是促进社会公平和“让人民群体分享改革成果”的需要,而且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本栏信箱:476499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