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的思想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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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思想主旨

发布时间:2020-07-20 08:57:06

荀子的思想属于儒家,现在似乎是不用多说的问题。但实际上,对于荀子思想主旨的认识,历史上却有过不同的争论,直到现在,由于种种原因,人们的认识还有很大、很多的分歧。

前人认识的分歧

荀子不仅传习儒家学说,守“孔子家学”等儒家“正学”,而且连他的弟子韩非在说到“儒家八派”的时候,也将“孙氏之儒”列在其中。所谓“孙氏之儒”,指的就是荀子。在《汉书·艺文志》中,《孙卿子》乃是被列入“儒家类”的,显然,无论战国时期还是汉代的学者,都是没有任何疑问地以荀子属于儒家的。

实际上,唐朝以前的学者大都如此。唐朝,大学者韩愈以儒家道统传人自居,不仅“原”儒家道统,而且按照自己的理解,一味地褒扬孟子而贬抑荀子,他说:“考其辞,时若不醇粹,要其归,与孔子异者鲜矣,抑犹在轲、雄之间乎?”以为其说在孟子、扬雄之间,要削去“荀氏之不合者”以“附于圣人之籍”,从而给荀子以“大醇而小疵”的评价。在总体上,他仍然认为荀子的思想属于儒家。

中唐以后,情况有了很大的反转,宋代的理学家们尊奉子思、孟子学说,以思、孟为儒学正统,说孟子死后“千载无真儒”,视荀子为儒家异端,不遗余力地对他进行攻击。北宋著名理学家程颐则认为荀子的思想主张“悖圣人者也”、“极偏驳”,在他看来,“只一句性恶,大本已失”,认为荀子的主张尤其是人性学说,与儒家的精神不符。南宋时期理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则以荀子为法家,他说:“荀卿则全是申、韩,观《成相》一篇可见。他见当时庸君暗主战斗不息,愤闷恻怛,深欲提耳而诲之,故作此篇。然其要,卒归于明法制、执赏罚而已。”在人性方面,朱熹甚至说:“不须理会荀卿且理会孟子,性善渠分明,不识道理。”

宋代以来,尤其是明清两代,许多学者都认为荀子思想有浓厚的法家气息,或直接以荀子思想属于法家。围绕与法家的关系,出现了许多的名目,比如,有人认为荀子是继承了儒家的法家,有的认为荀子是从儒家蜕化出来的法家,有的说荀子是儒表法里的人物,有的说他是法家的老师,培养了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宋代以后,对荀子思想的学派属性,人们的看法大要归于这几类:一是认为荀子的思想属于儒家;二是认为荀子的思想虽然属于儒家,但兼收并蓄了其他各家的思想;三是他的思想基本属于法家。

荀子的儒家本色

在荀子的著作中,他明确自报“家门”,而以儒家自居,他属于儒家自应无疑。在《劝学》篇中,荀子说:“学之经莫速乎好其人,隆礼次之。上不能好其人,下不能隆礼,安特将学杂识志,顺《诗》、《书》而已耳,则末世穷年,不免为陋儒而已。将原先王,本仁义,则礼正其经纬蹊径也。若挈裘领,诎五指而顿之,顺者不可胜数也。不道礼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餐壶也,不可以得之矣。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不隆礼,虽察辩,散儒也。”荀子认为学习最重要的是接近良师益友,从而才能更好地隆礼,他希望人要上好其人,下能隆礼,原先王,本仁义,不做所谓的“陋儒”、“散儒”。

除了“陋儒”、“散儒”、“腐儒”等概念,荀子还提到了“大儒”、“雅儒”、“俗儒”、“贱儒”等概念。这表明,荀子作为儒学中人,对有关儒家思想及其与社会治理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思考。在《儒效》篇中,他将人们分为四种,即“俗人”、“俗儒”、“雅儒”、“大儒”,分别论述他们对于治国安民的作用,他最后得出的结论是:“人主用俗人则万乘之国亡,用俗儒则万乘之国存,用雅儒则千乘之国安,用大儒则百里之地久而后三年,天下为一,诸侯为臣;用万乘之国举错而定,一朝而伯。”据《大略》篇记,荀子认为有的话属于“家言邪说之所以恶儒者”,他认为:“是非疑则度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参之以平心,流言止焉,恶言死焉。”荀子的儒家本位立场可谓昭昭然也。

在《荀子》一书中,荀子反复称扬孔子、子弓,以作为自己的师承。“子弓”就是孔子弟子“仲弓”。在《非十二子》篇中说:“无置锥之地而王公不能与之争名,在一大夫之位,则一君不能独畜,一国不能独容,成名况乎诸侯,莫不愿以为臣,是圣人之不得势者也,仲尼、子弓是也”。荀子遍“非”各家,而独称仲尼、子弓。在《儒效》篇中说:“通则一天下,穷则独立贵名,天不能死,地不能埋,桀、跖之世不能污,非大儒莫之能立,仲尼、子弓是也。”这里,荀子将仲尼、子弓称为“大儒”。

荀子“法后王”乃“法周公”

在荀子的思想体系中,除了“性伪论”之外,还有一个概念非常引人瞩目,那就是他的“法后王”。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乃至其他不少学者都常常谈及“先王”,而荀子独独创立了“后王”这一概念。在《荀子》一书中,他并没有对“后王”的概念明确加以界定,从而使得后人进行了种种推测。有人认为指“近时之王”或“当今之王”;有人认为指周文王、周武王;有人认为是指周公;有人认为指相对于开创之王的守成之主;有人认为并不特指某个现实人物,只是荀子构想的一个理想人格;还有的认为是指“先王”、“百王”序列中的后者;还有人认为是指孔子。

我们认为,荀子倡导所法的“后王”,很可能是暗指周公;他所说的“法后王”很可能就是“法周公”。这在《荀子》各篇的论述中都可以看到踪迹。《不苟》篇中说:故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於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

在这里,荀子所讲的是一个“操术”的问题,他希望政治的治理要效法“王道”,但要去繁就简,因为他认为“操弥约而事弥大”。有人曾说,智者的简单,并非因为贫乏或缺少内容,而是繁华过后的一种觉醒,是一种去繁就简的境界。荀子所希望的这种“简单”不是对“繁华”的否定,他是以“一人”而推“千万人”,以“天地始”而推知“今日”,以“百王”而推“后王”。

孔子认为三代文化是相互“损益”的关系,荀子的说法与孔子思想一致。当孔子的弟子子张向孔子请教可否推知十世的情况时,孔子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周代的礼制包含了夏、殷二代,是对前世内核的继承,其所变更者,是不切实的部分,是经过实践检验必须扬弃的东西。与孔子一样,荀子的着眼点同样也是“周道”。而最能够代表周道,奠定了周代礼乐文明基础的乃是周公。孔子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又说:“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孔子还说:“如有周公之才之美,使骄且吝,其馀不足观也已。”联想到荀子自称师承孔子,这些话简直就是荀子言语的注脚。

从周公制礼到荀子“隆礼”

周公是制礼作乐的人,在继承先王的基础上,在“损益”夏、商二代之礼的前提下,他统御礼义,齐一制度,确定了人们的行为法度,更奠定了周朝“郁郁乎文哉”的礼乐文明。

孔子是周公之后的又一位礼乐大师。孔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主张仁政德治,他的仁政思想是在其礼治思想基础上阐发开来的。为了保证礼制的施行,孔子又注重刑罚。孔子曾经说过:“大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焉导民,以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在这里,刑之用乃以德为前提,刑只用于愚顽不化、不守法度的人。刑以止刑,刑以佐教,宽猛相济,这其实正符合孔子的一贯主张。

孔子以后,荀子推崇仲弓,尊称其为“子弓”。《论语·雍也》记载说:“仲弓问子桑伯子,子曰:‘可也,简。’仲弓曰:‘居敬而行简,以临其民,不亦可乎?居简而行简,无乃大简乎?’子曰:‘雍之言然。’”对仲弓“居敬行简”的思想,孔子表示完全赞同,这与孔子、荀子的思想有相通之处。

荀子的政治主张,继承了孔子、仲弓等的礼、法结合的思想,呈现出了“礼治”与“法制”并重的特征。《荀子》中有《礼论》篇,是荀子阐发“礼”的起源、内容和作用的文章。“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於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很明显,荀子把“礼”解释为调解财产关系、调解社会关系的伦理范畴和标准,是“先王”为了调节人们的欲望、避免战乱而制定出来的“度量分界”。荀子的“礼”已经包含了“法”的思想,所以他的“法”实际上也就是在他所处的社会中起不成文“法”的作用,这就是有了调和礼、法的倾向。

荀子认为,“礼”的内容虽包含“事生”、“送死”、“祭祀”、“师旅”等等,实质不外乎“养” 和“制”,即所谓“养人之欲”以及“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强调礼的重要性,他说:“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他认为礼是治国的根本乃至衡量一切的最高标准,即“人道之极”,同时也是至高无上、永恒存在的最高原则。

在强调礼治的同时,荀子还强调法治。他说:“法者,治之端也。”荀子认为,通过礼义教化,可以“赏不用而民劝,罚不用而民服”,这是礼治的优越性。但是,礼义的教化又不是万能的,要把礼义的教化同法制的刑赏结合起来。他反对“不教而诛”,也反对“教而不诛”,又反对“诛而不赏”。他说:“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励之民不劝。”可见,荀子对于法制上的赏罚手段也是非常重视的。

在荀子的社会政治思想中,“礼”是居于核心地位的观念。他曾明确说:“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者也。”因此,他提出了治国的指导思想或者纲领:“隆礼重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又说:“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他继承和损益了孔子、仲弓的思想,突出强调了“礼学”,又十分重视刑罚在治国中的辅助作用。荀子颇有向法家转变的趋势,以至于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李斯都出于荀子门下,这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偶然。

杨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