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不能“拈轻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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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不能“拈轻怕重”

发布时间:2021-06-17 09:00:07

王文武

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全国上下如火如荼、扎扎实实开展。其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发现,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在为群众办实事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或拈轻怕重的现象,值得警惕。

从各种公开信息和走访调研中发现,各个地方和单位都在认真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征求了意见建议,列出了实事清单,成立了督导小组,建立了督查机制,也收到了不少成效。然而,一些实事,并非是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是一种常规性的工作。比如改善职工伙食、美化生活环境、增添文体设施等。这些常规性实事很重要,也必须办,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也没问题,但更要将一些老大难、众人盼等久治不绝或久存不动的“硬骨头”纳进实事,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摆上桌面,通过实践活动,全力以赴加以解决。这样,或许数量不多,但一下子就办进了群众心里。

如果总是避重就轻,或者为办实事而办实事,重数量不重质量,就会造成“水过地皮干”现象,依然有很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得不到解决。比方说,一些小区,多年的不动产证办不下来,能否通过这次实践活动一次理顺、一次办结?再比如,一些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落户问题、子女上学问题等等。这些恰恰是职工群众的最关心也是充满后顾之忧的问题。如果总是倾向于先易后难,将重点放在一些平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上,是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种误解。

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有关通知时,就明确要求,要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共性需求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聚焦发展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聚焦长期未能解决的民生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和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然而,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在落实文件的时候,“变通”了下,然后就变了味儿,又走进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周期律。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本质要求,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的重要保证。必须提防“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外围打转、浮在表面”等问题,真真正正用心用情用力,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否则,办实事效果就会打折扣,甚至会在一声声“高度重视”中落轻甚至落空。

(投稿邮箱:ghnews@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