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30条政策护航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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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增添新动能

济南出台30条政策护航民营经济

发布时间:2021-07-07 11:19:49

近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实施意见》主要围绕畅通市场准入和退出渠道、提升民营企业转型发展能力、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等8个方面,提出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30条具体政策措施,并要求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意见》,制定落实细则或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济南市将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设置准入附加条件。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安排,制定全面推开工作方案,实施取消许可、许可改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四种方式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等项目。

探索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制度。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整合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外资企业商务注销等集成化服务,建立企业注销“一站式”平台,实现“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全程监督”。

据了解,济南市将实施百强民营企业培育行动,强化要素保障,实施精准服务,着力培育一批十百千亿级民营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每新上一个百亿元、十亿元台阶和首次突破重要台阶的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一定规模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的商贸企业和规上服务业企业,总部型企业集团和分行业中财政经济贡献综合评价位居前列的企业,及时兑现各项财政奖励政策。

持续加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力度,强化动态管理、精准服务和全链条培育,引导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到2022年,市级以上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总数达到2000家。推进发展“互联网+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上云,支持中小型制造业企业进行智能化生产和数据化应用等数字化改造类项目建设。

济南市将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实施“一对一”培育服务,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大赛、优惠政策扶持等方面向入库企业倾斜。健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用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平台,鼓励驻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等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单位,向民营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和研发仪器,提供科研服务。

​据了解,济南市将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有效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下一步,济南市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支持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引导园区企业 “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切实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确保民营企业及时足额享受降价红利。为小微企业提供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用水报装“零上门、零资料、零投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

来源: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