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社保费,单位要付医疗费

新媒体

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开抖音扫一扫
打开微博扫一扫
首页 内容详情

未缴社保费,单位要付医疗费

发布时间:2021-07-19 10:53:34

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疾病无法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单位是否要支付职工的医疗费?支付比例如何确定?

案情:单位未缴费,巨额医疗费引争议

朱某等均系何某某(已故)亲属。何某某与某保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未为何某某缴纳社会保险。何某某于2019年5月27日摔伤,因医治无效于同年9月4日去世。治疗期间,何某某共产生医疗费用420834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为288152.73元。朱某等亲属已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报销医疗费用27612.21元。2019年10月22日,朱某、薛某、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令某保安公司支付医疗费420834元。仲裁裁决后,某保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扣除新农合报销部分后,其他费用单位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共产生医疗费用420834元,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为288152.73元。某保安公司未为何某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故该医保可报销的费用288152.73元为某保安公司应向何某某赔偿的医疗保险待遇损失。鉴于朱某等亲属已经通过新农合报销了27612.21元,该部分应予扣除,故判决某保安公司支付医疗费260540.52元。

点评:医疗保险待遇处置为一种特殊债权

用人单位未缴医疗保险费,职工因自身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究竟由谁来承担?这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法律制度、社保规则和司法实践多方面的综合考虑。

首先,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职工疾病医疗费。劳动关系中,雇主无须对雇员自身原因生老病死的费用承担责任,这与工伤保险责任显著不同。甚至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行政法规,也未规定用人单位未缴费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由单位来承担。劳动行政机关在无法律授权的情况下,也不能制定规章,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缴费职工疾病医疗费。

其次,司法实践将医疗保险待遇请求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债权来处理。用人单位未缴社会保险费,既未履行社会保险法这类公法的缴费义务,侵害了社会保险制度,同时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侵害了职工依据《劳动法》第三条可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这一劳动权利。所以,仲裁和司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待遇损害赔偿责任,法理上具有正当性。

第三,单位承担的职工医疗费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与一般侵权之债存在两个明显不同,单位未缴费而职工产生的医疗费并非全部由医保基金承担。一是对于职工医保诊疗目录等规定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才由单位替代支付。二是由于我国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套保障体系,对于未参加职工医保而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职工,目前在实践中,城乡居民医保已经承担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重复支付,用人单位也免除支付这部分医疗费的替代责任。

案件来源:江苏法院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六

 徐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