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完产假还能再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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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完产假还能再休年假

发布时间:2021-07-19 10:53:33

扬州市民王女士就职于一家电子加工企业已经5年,企业与她签订了10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去年下半年,王女士怀孕生子。今年初,王女士休完产假到岗上班。前不久,在学校工作的王女士的爱人放暑假,王女士便向企业提出休年假,与爱人一起回她远在重庆的老家。企业人事部门回复,当初与王女士的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休产假当年不得再休年假。王女士刚刚休完产假,不好再休年假。对此,王女士不服,向人社部门咨询:刚休完产假,今年还可以休年休假吗?

人社部门回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同时,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也就是休产假128天。女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同时,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王女士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可休年休假10天。根据人社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劳动法专家认为,产假和年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职工应享有的不同权益,不能混为一谈。企业以合同约定休产假当年不能再休年假,是典型的“霸王”条例,也是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属无效条款和违法行为。王女士不仅可以在休产假以后休年假,因王女士爱人父母在重庆,如果符合条件,王女士还可以休探亲假。

王槐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