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劳动者讨薪难 法律援助给出最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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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劳动者讨薪难 法律援助给出最优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7 09:06:42

【案情简介】

魏某等3名农民工,于2020年初在同村包工头刘某带领下,到其承包的浙江、湖南、江西等工地从事钢结构工程的焊工工作。双方只约定了每天工资数额,但未签订任何劳务合同。直到2020年年底,每月仅领取几千元不等的生活费,每人仍有数万元工资未拿到。包工头刘某是整个钢结构工程的承包人,在年底魏某三人向其讨要工资时一直以工程分包方未结算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2021年年初,在魏某等人的追索下刘某与每一位工人进行了结算,签署了欠条,承诺在2021年3月15日结清,然而到了付款日刘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1年3月中旬,工人们向常州市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律师接案后,于2021年4月12日将全部诉讼材料提交武进区人民法院,并申请了庭前调解。然而调解员与刘某多次沟通,刘某都以人在外地为由拖延调解。为此,工人们情绪激动,甚至不愿再调解。后经过律师的协调,双方终于确定在6月24日进行调解。调解中,刘某提出分期付款,每月向每位工人支付3000元,直到付清为止,但工人们要求刘某一次性付款,刘某又称没有能力,双方互不让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后律师了解到,刘某所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确有此事,刘某也向调解员及律师出具了一些被拖欠工程款的证据,多次表示自己有支付工资的诚意,但确实没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本着对受援人负责,让受援人尽快拿到工资的原则,律师做了三位受援人工作,向他们讲述案件调解不成功走正常诉讼渠道的时间跨度和诉讼费用、一审判决后刘某上诉所要花费的时间,以及现在调解最快拿到钱的时间。律师另外也做了刘某的工作,要求他体谅工人们的困难,想办法增加分期付款金额,并告知他一旦无法履行判决书义务后加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最后,在多次协商后,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工资总金额不变,由刘某自2020年7月15日起每月向每位工人支付3500元,余款在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并约定,如刘某一期未足额支付的,受援人有权就全部未付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在签订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后,律师还要求刘某一同到武进区人民法院申请该协议有效,为受援人申请执行做好铺垫。截至发稿前,三位受援人均已收到刘某支付的首期工资款。

【法援律师点评】

本案中虽然所有工人都有刘某签署的欠条,但刘某没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如果刘某有付款诚意,那么与之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进行司法确认,相比诉讼更加便捷、省时。即使刘某不按期履行约定,农民工也可以提前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援助律师站在受援人的角度分析案情,考虑所有诉讼方案并建议他们选择最优方案,有效化解了农民工讨薪纠纷。

常州市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 胡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