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要代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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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要代表职工

发布时间:2021-09-10 09:22:34

连云港市赣榆区总工会  伏在江

职工代表是工资协商主体之一,是由职工推选出来、代表职工利益、在工资协商中为职工“说话”的“使者”,其一言一行都决定着工资协商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在确定工资集体协商代表时,要努力把那些“想代表职工、会代表职工、能代表职工、敢代表职工”的职工确定为代表。

“想”代表职工。工会在推荐和职代会通过的职工代表,应该是在企业有较高威望、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的职工,他们对职工有感情,心中时刻装着职工,有代表职工的强烈愿望。在工资协商中,他们能从职工利益出发,本着“多争一点是一点”的精神,与企业管理方据理力争。

“会”代表职工。各级工会组织应进行指导、引导、培训工作,指导职工代表“了解”职工。在协商前,通过座谈、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掌握职工对工资协商的愿望和要求以及增幅的底线,以便在协商中“心中有数”;要引导职工代表掌握本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劳动生产率以及与工资有关的资料;要掌握政府下达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居民消费指数、同类型同行业职工工资现状等。在此基础上,还要对职工代表进行培训,让他们学习掌握谈判技巧。只有这样,在协商中才能做到“能说会道”,使谈判显得轻松自然。

“能”代表职工。职工代表结构要合理。协商代表是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代言人,也是职工诉求的表达者。有的地方选举的代表,要么都是企业中层,他们一般代表不了大多数职工利益,有的在协商中还为企业老板“说话”;要么全部是一线人员,结果对企业财务及生产、经营情况“一无所知”,导致协商困难,往往被老板“一句话”“问倒了”,不利于职工工资及相关待遇的增加。因此,在职工代表的确定上要注重“代表性”,不搞“荣誉性”“照顾性”或“福利性”代表。一般说来,3个职工代表,一定要有 1-2 名是一线职工,而且是本企业中工种用人量最多的岗位职工,这样谈判起来,才会表达较多数职工的意愿。

“敢”代表职工。各级工会在指导企业工会产生职工代表时,要特别注重把那些无私无谓、勇于为职工说话办事,同时对企业的发展有责任感和事业心并且会谈判、敢谈判、善谈判的职工确定为职工代表,不能选那些畏首畏尾、心有余悸的职工作为职工代表,确保协商有质量,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