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童装上的“儿童邪典”,他们联合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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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童装上的“儿童邪典”,他们联合出手

发布时间:2021-09-27 19:14:02

本报讯(通讯员 韩卓鹏 孙庆辉)为群众办实事,是不忘初心的坚守,也是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有效手段。而对家长来说,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最大的实事。

近日,在小红书、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上,有不少人反映知名服装品牌“江南布衣”旗下的童装上印有“欢迎来到地狱”“我只需要一只脚”、魔鬼、截肢、性暗示等文字和图案,让人看了不寒而栗。

随着网络舆论持续发酵,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问题童装流入市场,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与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检查组,联合整治童装上的“儿童邪典”。所谓邪典,是指拍摄手法独特、题材诡异、剑走偏锋、风格异常、带有强烈的个人观点,并富有争议性的设计,通常表现在非主流领域并受特定年轻族群欢迎的电影作品中。

9月24日,建邺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与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辖区某大型商场的“江南布衣”门店,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门店有数款问题童装在售。该门店负责人表示,门店内所有童装均从公司指定的渠道进货,此前没有注意到是问题童装。在场的家长也表示很少注意到服装上的图案,都是当做普通童装购买。

检查组对在售及库房的童装进行检查,对门店经营者进行了警示教育并指导现场整改,对问题童装进行下架处理。随后,检查组对商场管理方和门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强化对童装质量、外观的日常把控,规范经营行为。同时,要求商场方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醒家长在购买童装时留意童装的款式、图案,让孩子穿的放心。

儿童处于身心发育不成熟的特殊阶段,“儿童邪典”通过童装的包装骗过家长,传播暴力和软色情,扭曲孩子价值观,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