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打造劳模创新工作室“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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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打造劳模创新工作室“升级版”

发布时间:2021-10-08 09:05:39

首次明晰“八有”创建标准 鼓励劳模发挥“领头雁”作用

无锡打造劳模创新工作室“升级版”

本报讯 (通讯员 锡工宣)近日,无锡市总工会印发《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修订)》《无锡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无锡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三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创新工作室建设管理,规范职工创新成果奖励,深入推进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为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职工创新活力,2006年无锡市总工会命名了6支以劳模名字命名的劳模创新服务队,2009年出台《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开展劳模创新工作室的意见》,2014年制定《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至今已组织评选命名“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6批次79家、“无锡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4批次36家,成功申报“江苏省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4批次12家。

今年初,市产改办将“探索建立2.0版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列入2021年无锡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点实施项目清单。市总工会在对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全面摸底、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基础上修订《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明晰创建要求,鼓励基层创建。首次提出劳模创新工作室“有劳模、有团队、有场所、有制度、有经费、有计划、有活动、有成效”八有创建标准,同时将领衔人身份修改为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鼓励各级劳模发挥“领头雁”作用。明确命名条件,实行达标升级。规定市总工会每年命名一批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每两年命名一批无锡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明确申报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必须在“八有”基础上再具备“领衔人原则上应由市级(含)以上劳模或省级(含)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担任”等6项提升条件;申报无锡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还需满足“被命名为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时间满2年以上”“创新成果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等功能”等4项提升条件;明确撤销命名5种情况。提高补贴标准,加强规范管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市总工会对新命名的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无锡市示范性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一次性补贴标准提高一倍,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补贴资金,并增加资金规范管理、鼓励联姻联盟、促进成果转化及加大受益分享等条款。

市总工会还根据产改实施方案“建设职工创新工作室”要求制定《无锡市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界定了职工创新工作室的定义和主要任务,对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基本条件、命名管理、资助支持、措施与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市总工会对新命名的无锡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无锡市示范性职工创新工作室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支持,主要用于工作室的项目研究、设备购置、培训学习、创新成果宣传推广、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不得用于人员接待、食宿安排和福利奖金等其他项目。

同时,为推进新时代无锡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推动全市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奖励在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提出有突出成效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市总工会还制定了《无锡市职工创新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明确奖励项目、奖励对象及条件、申报评审、表扬奖励、监督管理等内容,规定市总工会每年评选无锡市职工十大科技创新成果、十大先进操作法、十大发明专利和十佳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四个奖项,分别给予不少于5000元、3000元、3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十大科技创新成果第一完成人、十大先进操作法第一发明人、十大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十佳金点子第一建议人,由市总工会授予“无锡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目前,无锡市总工会已按照新标准启动新一轮无锡市劳模创新工作室和无锡市职工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