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保障“就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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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保障“就业优先”

发布时间:2021-10-11 08:45:03

本报讯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日前审议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草案)》。此次立法把“就业优先”挺在前面,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明确公平就业鲜明导向。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重点群体近年来一直在不断变化。他们要实现更高质量就业,需要地方政府针对各自特点实施帮扶。对此,我省立法设立就业帮扶专章,将帮扶对象从就业困难人员拓展到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群体,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制度,根据形势变化动态确定帮扶对象,制定实施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和专门帮扶措施。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范围,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推动提高公益性岗位待遇。

本次立法另一处体现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之处,是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鼓励生育三孩政策。立法明确,要大力开发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积极促进劳动年龄人口就业,鼓励支持老龄人口再就业。在公平就业部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响应国家政策生育多孩的女性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给予就业帮扶和政策支持。省人大社会委补充建议,考虑到我省加快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护理人员和幼托从业人员奇缺,也需要通过立法提出新举措,扩大这两个就业人群。

 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