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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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

发布时间:2021-12-03 09:01:02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万

我省出台规定,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

本报讯 (记者 赵叶舟) 昨天,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依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和生态环境部文件要求,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进行了解读。

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局长崔恒武表示,新版《有奖举报规定》细化了举报有奖范围,简化了受理兑付流程,提高了奖励激励幅度,保证了奖励资金来源,在保持了政策延续性的同时,更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遏制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崔恒武介绍说,新版规定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聚焦重点环境问题。列入有奖举报范围的十大事项,都是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环境污染问题,比如,非法排污、超标排放污染水、气、土环境,以及偷埋固危废等违法行为;二是方便群众举报投诉。适应信息网络发展趋势,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增加举报线索来源,举报人可以通“12345”热线、“12369”生态环境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同时,倡导举报人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江苏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企业“环保脸谱”等网上平台进行投诉,实现群众发现污染问题随手拍、随手传,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量化分级便于操作。按照“应奖尽奖、足额发放”原则,把奖励事项划分为五个等级,便于认定和操作,根据被举报事项的难易程度和打击违法行为的贡献大小,最低的奖励50元,最高的可奖励50万元。

举报人多长时间内可以领取奖金,通过什么途径领取?在新规定发布前的举报,新规定发布后如何奖励?省生态环境厅财审处副处长纪金星介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调查属实,自作出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举报案件的违法情节、性质、环境危害程度等因素,作出奖励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为简化领奖流程,方便奖金领取,根据奖励金额分两种领取方式:一是平台领取红包方式,主要针对1000元(含)以下小额奖励。省生态环境厅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官网投诉举报平台设置举报奖金领取专栏,举报人按通知要求,登录生态环境部门官网专栏领取,举报人进行个人信息验证后,在平台直接领取举报奖金红包。二是转账方式,主要针对1000元以上奖励。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账号信息,采取电子转账的方式,将举报奖励发放给举报人。对于在新规定发布前的举报,采取“溯及既往” 和“就高不就低”原则,比如原规定奖励1000元,但是新规定奖励2000元的,按照更高额度的奖励2000元执行。

省生态环境厅信访办主任林利飞表示,在生态环境有奖举报活动中,将在举报人信息登记、举报事项查处、领取举报奖励三个环节上做好防护,确保举报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