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事务公开制度运行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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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务公开制度运行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21-12-06 11:35:50

企业事务公开制度即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经营决策、管理和发展情况,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营决策、实施方案、规章制度及其他职工关注的情况、事项等,通过职代会、公开栏等适当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的制度。这是保障职工知情权,实行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保障和前提条件。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事务公开责任制。企业经营者是企业事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这一规定表明,企业是企业事务公开的主体,企业经营者一般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是其委托担负企业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是企业实行事务公开的责任人。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由党组织、行政和工会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和推行事务公开工作,包括制定本企业实行事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审定重大公开事项,及时研究、指导、协调和解决公开事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事务公开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且加强监督检查,抓好事务公开工作的贯彻落实。

企业事务公开内容主要是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方面具体情况,具体为:企业章程和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情况;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用工管理和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企业年金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职工奖惩情况和裁员方案。

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还应当公开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重大资产权属变化以及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等内容。

在企业事务公开后,还应注意通过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民主形式,及时了解职工的反映,将事务公开的监督结果也进行公开,使企业事务公开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

政策依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