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不能停留于“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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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不能停留于“追回”

发布时间:2022-06-02 10:26:46

农民工欠薪不能停留于“追回”

余清明

“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到工资,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拿回拖欠许久的工资后,农民工严师傅激动地对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委信访局和劳动监察局的工作人员说道。(5月27日《工人日报》06版)

2021年9月,严师傅和11名四川老乡来到广信区某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工地已经完工但仍有30余万元工资久拖未结。该区委信访局和劳动监察局立案调查后,多次通知拖欠工资方负责人至现场配合调查,但负责人均以不在本地为由拒绝。后经多方协调努力,严师傅等12人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现实中,许多农民工不能按时拿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甚至不乏“爬塔讨薪”“下跪讨薪”之类令人心酸的新闻。在相关部门帮助下,严师傅等人拿回了工资,看起来是一出“喜剧”,但此事“到此为止”却令笔者深感遗憾:如果欠薪者总是在“顶不住”“赖不掉”的情况下还钱了事,这样的“帮人讨薪”就无异于树立“欠薪无所谓”的标杆,非但起不到警示意义,还会让更多的人“有样学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早在2013年,最高法就明确“恶意欠薪”可追究刑事责任。而事实上,我们在处理欠薪案件的时候,有时并没有让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只有让欠薪者得出“欠薪不划算”的结论,才会让其对法律保持足够的敬畏,欠薪纠纷才会日渐减少。所以,农民工的欠薪绝不能仅仅追回了事,相关部门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同时,更要帮助农民工用法律法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