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就业者”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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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就业者”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发布时间:2022-07-04 10:17:55

超过退休年龄仍在工作 不建立劳动关系易发纠纷

“银发就业者”劳动权益如何保障

退而不休继续工作  用工双方存在需求

刚从雇主家下班的张红梅,身穿一套黑色休闲服,两手略显浮肿,那是长期从事家政工作留下的痕迹。张红梅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在安徽省芜湖市一家工厂上班,后来工厂经营陷入困境,她熬到50岁就退休了。2018年过完春节,她和丈夫跟随老乡一起到北京打工,丈夫干装修,她从事家政,两人租住在首都机场附近的一个城中村里。

张红梅早上5点多起床做早饭,饭后乘坐公交车往雇主家里赶,一般8点前到岗,换上工作服后,开始刷碗、打扫房间、擦地板、准备饭菜,下午4点下户换上干净衣服,再坐公交车回家。她每周工作6天,每月收入5000元左右。

当被问及是否跟雇主签订合同时,张红梅称,“哪有什么合同,都是干一个月给一个月钱”。此外,雇主每年给她买一份意外保险,其他就没有了。

与张红梅一样,今年68岁的湖南邵阳人文善公,也是一边领着养老金,一边打工挣钱。不同的是,文善公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很少,每月只有一百一二十元。

文善公的老伴早逝,他一边在建筑工地打工,一边独自抚养两个儿子。如今,两个儿子先后大学毕业,都定居在湖南长沙。2014年,年满60岁的文善公开始领养老金,当时每月只有五六十元。无奈之下,他继续跟着熟人在当地的建筑工地打工,砌墙、粉墙,每年能有两万元左右的收入,为自己赚养老钱。

他们只是我国“银发就业者”群体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不少老年人超过退休年龄仍继续工作。根据2019年年底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10.2%的老年人还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城镇老年人中有9.7%仍在工作,农村老年人中有10.6%仍在工作。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王天玉看来,这种现象符合社会发展趋势。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加上养老金替代率的降低,未来将有更多老年人口进入就业市场。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谢阳认为,即使超过退休年龄,很多老年人在身体、智力方面完全具备继续工作一段时间的条件,甚至在管理经验等方面占有优势,因此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也是有价值的人力资源。

不适用劳动法规范  权益保障存在空白

张红梅在雇主家干活时非常小心,避免出现意外事故。虽然雇主每年给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但她还是担心出了意外,不仅自己受罪,可能还要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

今年1月中旬,她拿着抹布在擦抽油烟机时,由于个头不够,就站到橱柜柜面上,结果柜面太滑,她一不小心失去平衡跪在上面,好一会儿才爬起来,“膝盖淤青了很长时间,幸好没有骨折”。

记者网络检索发现,“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遭遇意外的事情时有发生。今年4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上传的一起案例中,53岁的云南人阮某在一建筑工地的脚手架上摔下受伤。阮某要求工地项目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由于超过退休年龄而不能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

还有的“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记者以“超过退休年龄”“劳动争议”作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总计搜索到1200多份民事一审判决书。劳动者起诉的原因包括工作期间受伤、拖欠劳动报酬、不予支付补偿金等。

王天玉分析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只要仍在工作,不再适用劳动法规范,而归入民法调整范畴,也就是通过签订劳务合同调整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旦双方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合同中对相关内容语焉不详,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就存在真空地带,发生上述争议的风险非常大。

规范劳务合同签订  适时改革退休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银发就业者”在工作期间受伤等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个别地方已在探索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

2016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相关意见提出,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下发《退休返聘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聘用男性65周岁及以下、女性60周岁及以下退休返聘人员期间,可为其单独办理工伤保险。截至当年11月底,近5000人参加了此项工伤保险。

2020年12月,广东省出台规定,将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纳入工伤保险。

这意味着,在一些地方,用人单位聘用符合条件的“银发就业者”,可为其单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王天玉的建议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就“银发就业者”普遍涉及的工伤保险问题,可以采取区分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的方案,在地方探索的基础上,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将他们纳入工伤保险制度。

在谢阳看来,一些地方已经出台了超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但是对于参保者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些限制太多,应该予以取消,“超龄人员的工伤保障是底线”。

王天玉还建议,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银发就业者”即便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因此政府可以推荐劳务合同范本、提倡双方签订规范的劳务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补偿等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

在他看来,从长远而言,更需要改革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特别是改革退休制度,将“银发就业者”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畴,“除了年龄外,他们的工作状态与能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没有任何差别”。

“从更长远的角度看,通过建立劳动关系来保护超龄人员可能才是根本之道。”谢阳说。(文中张红梅、文善公、杨娟均为化名)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 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