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真好”这样畸形的企业文化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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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真好”这样畸形的企业文化要不得

发布时间:2022-08-09 09:09:24

何应洋

8月1日,网传浪潮员工加班导致心脏出现问题。

对此,浪潮科技员工之家官方微信公众号“融合派儿”回应称,“8月1日上午,我司一名员工早晨上班后,突然出现身体麻木状况。同事随即拨打120,将其送往山东省立医院(东院),经医院诊断为‘呼吸性碱中毒’,按照医生要求进行留观休息。目前该员工身体已恢复正常,短暂观察后将回家休息。经了解,该员工7月30日、31日正常双休,平时身体状况良好。”(8月1日央广网)

说到浪潮,大家并不陌生。“他加我也加,想跑也跑不了”“白天加白班,不瞌睡;晚上加晚班,睡不着”“大家加,才是真的加,加班真好”……去年,该企业曾因为这些鼓励员工加班的花式标语,以及推崇“加班真好”的企业文化而引发网络热议。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杭州一名22岁女孩,因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突发疾病进ICU,抢救多日不幸去世。(光明网7月29日)

对于加班加点,我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不可否认,企业有自主的劳动用工管理权,在与工会、劳动者协商一致后,适度加班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公然喊出“加班真好”,并视其为鼓励职工奋斗的“企业文化”,不仅触碰了法律底线,同时也玷污了“文化”两字。让职工超时加班,既是对奋斗精神的背离,也是对职工身心健康的漠视。真正的企业文化,从来都是尊法守法、善待职工、注重人文关怀的。职工是有血有肉的人,一味地超时加班,无法让他们感受到作为一名劳动者应有的体面和尊严。长时间让劳动者超时加班,以透支其身心健康为代价来发展企业,是本末倒置,竭泽而渔,不可持续。

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对于超时加班现象,不能听之任之,须综合施策加以整治。劳动行政部门要从严监管,刚性执法,不给此类行为生存空间。司法机关要划出红线,让敢于触碰者,付出相应代价。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工会组织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督促企业依法纠正,拒不改正的提请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自身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超时加班,依法说“不”。

让劳动者超时加班的“企业文化”,不是什么好文化,这样畸形的“加班文化”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