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能动履职,助力涉案大学生“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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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一把是大学生 推一把是少年犯

检察官能动履职,助力涉案大学生“专升本”

发布时间:2022-09-26 12:55:43

2022年的中秋节后,很多高校陆续开学。袁某某因寒暑假实习兼职时涉嫌诈骗,却还能完成“专升本”的升学手续,顺利入学报到学习,离不开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大学生利用寒暑假开展社会实践,在积累工作经验的同时挣钱补贴家用的现象十分普遍,但与日俱增的实习需求,也留给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可乘之机,许多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由此被利用而陷入犯罪的泥淖。 

2021年7月份和2022年2月份,在校大学生袁某某利用其寒暑假时间,在其表叔鲁某某的手机店内打工时,按照鲁某某的指使,在网购某品牌手机之后,通过以假换真、申请退货的方式进行诈骗。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人民5万余元。

金坛检察院在受理案件后,认为本案涉及在校大学生,如果提起公诉,虽能快速办结案件,但会给袁某某留下案底,对其今后的人生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因此,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工作,多点发力,推动案件轻缓化处理。

办案期间,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在为被害企业挽回5万余元的损失之后,某品牌公司法务部门同意检察机关对袁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检察官积极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对袁某某进行了家访,得知袁某某父母因忙于工作,疏忽了对袁某某应有的管教,对袁某某的父母进行了法治教育。袁某某父母当场表示引以为戒,并恳求检察机关从轻处理。

6月7日,因本案犯罪嫌疑人袁某某系在校大学生,社会危险性较小,且主动认罪悔罪,退赃退赔,检察机关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举行了公开听证。在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对袁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进行了详细说明,对袁某某开展了教育训诫。袁某某及其父母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感谢,保证今后引以为戒。

8月17日,在金坛检察院对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及时予以行政处罚,避免影响袁某某学业。9月13日,经承办检察官回访,袁某某已完成新生入学报到手续,顺利进入大学本科阶段课程学习。

“拉一把是大学生,推一把是少年犯”,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犯罪,金坛检察机关不是就案办案,一诉了之,而坚持亲历性审查,通过社会调查、追赃挽损、矛盾化解、回访评估等立体式办案体系,做到惩罚犯罪与教育挽救并重,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施智桥孙忠玲记者吴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