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45件1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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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45件162人

发布时间:2022-11-18 14:18:35


本报讯 (记者 万森)11月18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机关打击治理洗钱犯罪工作情况。记者了解到,2021年至2022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45件162人。

据介绍,洗钱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或者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为其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据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熊毅介绍,2021年至2022年10月,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145件162人。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惩治力度不断加大。以往洗钱犯罪因主观明知认定难、线索发现难等因素,每年的办案数量为个位数。近年来,我们积极转变观念,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洗钱犯罪做到应追诉尽追诉。今年1-10月,起诉洗钱案件数量达到84件95人。在各方努力下,全省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呈现向好趋势。

洗钱手段不断翻新。常见的洗钱方式是行为人提供银行或其他资金账户,帮助上游犯罪人转账、取现以转移犯罪所得。随着信息网络、电子支付等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法日趋隐蔽且不断翻新,出现了通过虚拟货币、地下钱庄、非法第四方支付、混业经营等洗钱方式。无锡滨湖区院办理的黄某洗钱案,行为人通过地下钱庄将上游集资诈骗款转移至境外,涉案数额高达2400余万元。

上游罪名较为集中。2021年以来已诉洗钱案件中,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贪污贿赂类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走私类犯罪,共占总数的74.48%。其中,起诉涉贪污贿赂类犯罪的洗钱案件53件,占36.55%;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32件,占22.07%;涉走私犯罪的23件,占15.86%。

不同上游犯罪领域的洗钱数额差异较大。2021年以来受理的148件洗钱案件中,洗钱数额最多的高达人民币2.94亿余元。巨额洗钱犯罪占据一定比例,洗钱数额超过千万元的有 15件,其中有3件超过亿元。上游犯罪不同,对应的洗钱犯罪数额差异较大。上游犯罪为非法集资犯罪的,因该类案件本身涉案金额大,伴随的洗钱数额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亿元,而涉毒品犯罪领域的洗钱数额相对不大,少的仅几百元。

熊毅表示,反洗钱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非一家之力能为。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人民银行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讨等方面开展常态化协作。联合出台《关于预防打击洗钱犯罪的合作意见》《江苏省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地会签协作意见、合作备忘录等文件共计31 份,形成协作联动、动态监测的工作格局。今年7月,江苏省检察机关还对部分地级市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有力推动案件诉讼进程。盐城阜宁县院在办理孟某某、黄某某洗钱案中,检察机关联合公安、人行共同分析上游非吸犯罪5000余万元资金去向,发现新的洗钱线索1条并推动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