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遭裁员 工会监督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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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遭裁员 工会监督助维权

发布时间:2023-01-30 10:07:17

■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例⑨

疫情期间遭裁员 工会监督助维权

【案情简介】

2020年初,靖江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排查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专项行动中,接到某针纺企业职工举报,称该单位存在违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市总工会立即指派2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到该企业调查核实。经调查,2020年1月20日,该企业80余名职工开始放假休息。2月10日,企业在大门口张贴通告,内容为“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加之受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影响,现停止运营,并解除以下人员劳动关系……”。因疫情期间,职工居家,一直不清楚企业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直至2020年2月21日,职工到企业了解何时复工时,在大门口看到张贴在外面的解除通告,才得知他们已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以及经济补偿金数额如何确定等问题发生争议。

【监督过程】

靖江市总工会迅速启动劳动法律监督程序,一方面向职工了解详细情况,安抚职工情绪;另一方面,立即电话联系企业法定代表人、人事、财务负责人等,但电话均无人接听。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经营困难已经有段时间,但还能勉强维持,但2020年新冠疫情暴发,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春节之后,企业一直未向所在地政府申请复工,只是在单位大门口张贴告示,宣布关闭企业,并与84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处于失联状态。市总工会与市人社局、当地派出所等单位沟通联系,经多方共同努力,终于联系到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定于2020年2月27日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调解。但是,调解当天,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市总工会立即将监督程序转化为法律援助程序,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帮助职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天立案,并由市人社局、总工会与工信局三方的工作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2020年3月17日、4月2日、4月14日,该案三次开庭审理,在庭审结束后,仲裁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监督结果】

经调解,职工方与企业达成一致意见,84名职工同意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84名职工经济补偿金、被拖欠的工资等合计180多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涉及职工多、影响大、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案情本身并不复杂,按照《劳动合同法》及人社部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裁员,但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同时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发生在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比较严峻时期,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置,可能引发大规模人员聚集,进一步激化职工和企业之间的矛盾,既不利于解决双方争议,也不利于疫情防控。市总工会第一时间启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程序,积极联合有关行政部门,综合运用监督、调解、援助等手段,快速妥善化解纠纷,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避免了一起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靖江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