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赋予企业自主权试行“新八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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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赋予企业自主权试行“新八级工”

发布时间:2023-08-01 11:31:42

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补设学徒工,形成“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近日,山东省出台《关于在企业试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通知》,明确“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并在各级人社部门备案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中试行。

有关人士表示,从“五级”到“八级”,不是简单的变“数”、增“量”,而是职业技能等级体系的架构重组,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通道拓宽。

《通知》明确,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应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实施,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应在已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中实施。优先选择具有行业代表性、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基础扎实的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试点。

用什么人,水平怎么样,如何评价人,企业最有发言权。山东全省备案自主评价企业6676 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223 家。《通知》从等级(岗位)条件、评价标准、评价办法等方面,最大限度赋予企业自主权。

在等级(岗位)条件方面,明确学徒工的评价条件,由企业自行设置;提出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基本要求和优先考虑条件。在评价标准方面,允许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基础上,结合工种(岗位)特点,自主确定各等级(岗位)评价标准或开发评价规范。在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可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

为打破技能人才成长“天花板”,搭建职业发展“立交桥”。聚焦技能人才成长,坚持横纵双向发力,让技能人才走得更远。纵向上,增设首席技师等级(岗位);横向上,支持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发展。关于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岗位条件的设置,《通知》延续技术技能人才贯通政策,助推企业培养更多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流程,对申请试点、制定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颁发证书等各环节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审备案申请要求及首席技师证书参考样式,助推企业评聘“明白办”。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