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不当宣传展示“茅盾手稿”美术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新媒体

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开抖音扫一扫
打开微博扫一扫
首页 内容详情

拍卖公司不当宣传展示“茅盾手稿”美术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发布时间:2023-09-11 09:22:56

■南京法院中华传统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九

拍卖公司不当宣传展示“茅盾手稿”美术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

【案情简介】

1958年,茅盾先生将其用毛笔书写创作的一篇评论文章《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向杂志社投稿。此后,该手稿原件被张某持有。2013年,张某将涉案“茅盾手稿”委托被告经典拍卖公司拍卖。后经典拍卖公司拍照上传了涉案手稿的高清照片,并在其公司网站和微博上进行宣传介绍。2014年,涉案手稿被竞拍,但竞拍人未付对价,涉案手稿原件仍由张某持有。拍卖结束后,经典拍卖公司仍在网上持续展示涉案手稿,至2017年6月予以删除。沈家子女系茅盾先生的合法继承人,认为两被告侵害了涉案手稿的著作权。

法院认为,涉案茅盾手稿长章大篇、一气贯之,体现了汉字书写艺术的精妙,能够给人以审美的享受,构成美术作品。经典拍卖公司应当负有合理的著作权保护注意义务,但其将涉案手稿的高清电子照片上传至公司网站展示并长期使用,不应被认定是适当良善的展示宣传行为,更不应是拍卖行业普遍存在的行业惯例。经典拍卖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手稿美术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张某作为涉案手稿的所有权人,其并没有著作权侵权的故意,也没有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典型意义】

茅盾先生是百年中国文学和文化史上最为重要的人物之一,本案《谈最近的短篇小说》手稿不仅是具有重大文学历史价值的文献,同时也展现了茅盾先生深厚的书法作品功底。在美术作品著作权与物权分离的情况下,拍卖公司应当以尽职拍卖人标准履行著作权保护的注意义务,以适当的方式展示拍品。本案判决彰显了对书法手稿作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实现名人手稿在物权与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利益平衡。为后人整理和传承名人手札,推动传统文学作品的持续研究创造有利条件。

审理法院:南京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