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助力:企业经营与劳动者就业“双向奔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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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助力:企业经营与劳动者就业“双向奔赴”

发布时间:2023-09-18 09:49:30

疫情重压老板“跑路” 拖欠工人工资40多万元

检察助力:企业经营与劳动者就业“双向奔赴”

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刑事和解,必要时可以开展司法救助,既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要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尽量维持企业正常经营,避免一个案件打垮一个企业,为企业正常经营、劳动者稳定就业提供法律保障。

【基本案情】

尤永(化名),男,1985年11月出生,原系镇江市某鞋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营人。2020年初,尤永经营的鞋业公司,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陷入经营困难,拖欠多名农民工工资40余万元。在确定无力偿付后,尤永将公司交给其父管理,本人偷偷“跑路”,采取变更电话号码、前往外地等方式逃避支付剩余农民工工资。2020年4月16日,镇江市丹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尤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尤永逾期未支付。

2020年5月,镇江市丹徒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年6月3日,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2021年3月16日,尤永被抓获归案。同年5月24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尤永拖欠1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2.3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现该案案发时值春节期间,绝大多数农民工系外地人,大部分农民工已返回原籍,可能有少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未被掌握,侦查机关认定的拖欠工资数额可能有所遗漏。为精准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对该公司员工登记表上的人员逐一打电话核实,了解有无被拖欠工资情况。经过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又发现尤永拖欠3名农民工工资4.5万元,依法追加认定。

鉴于尤永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一方面,经走访调查,检察机关发现绝大多数农民工经济生活较为拮据,工作期间每月只能领到几百元的生活费,遂督促尤永积极筹集资金,尽全力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尤永亲属支付农民工工资1.2万元。同时,检察机关启动司法救助工作,召开司法救助调查公开听证会,向生活特别困难的17名农民工发放司法救助金3.4万元,解决了农民工生活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发现该鞋业公司确系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货物积压、无法及时销售,导致资金未能及时回笼,经营陷入困境。检察机关遂向农民工详细释明企业实际困难,取得他们的谅解,农民工也表示了继续在公司或当地其他鞋企工作的意愿。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本案达成刑事和解,尤永与农民工就剩余拖欠工资签订了分期偿付协议。

2021年6月23日,丹徒区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认定尤永拖欠20名农民工工资45.6万余元。2021年7月8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尤永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官普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事关劳动者合法权益、民生福祉,检察机关在厘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精准惩治犯罪。对确因特殊原因经营陷入困境的企业,秉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劳资双方和解工作,既督促企业积极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的日常生活,也向劳动者解释企业经营的实际困难,维持企业经营,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劳动者,检察机关可以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既保障劳动者权益,也为企业适当地减缓压力,实现企业正常经营、劳动者稳定就业的“双向奔赴”。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往往是一个地区、行业内的共性问题,检察机关应积极延伸职能,深化诉源治理,向相关行业协会、责任企业依法制发风险提示函。

在达成刑事和解、落实司法救助后,检察机关持续跟踪农民工权益保障和企业后续经营情况。涉案鞋业公司位于“中国雪地靴之乡”丹徒区高桥镇,当地有数百家雪地靴生产企业,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检察机关商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中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为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获得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收入。同时,检察机关走访当地鞋业协会,了解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体系特别是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督促企业合法规范经营,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针对鞋业制作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较为普遍的问题,向鞋业协会制发风险提示函,督促落实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本案绝大多数农民工仍在高桥镇雪地靴生产企业工作,收入较为稳定,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