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企业正当权益与劳动者薪酬权益双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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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企业正当权益与劳动者薪酬权益双重保护

发布时间:2023-09-25 09:26:32

关注欠薪原因,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实现企业正当权益与劳动者薪酬权益双重保护

办理企业欠薪案件,检察机关坚持劳资权益双向保护的立场。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据客观证据,准确认定薪资数额,促成全额支付。全面审查案件背景情况,关注欠薪原因,开发涉刑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监督模型,实现企业正当权益与劳动者薪酬权益双重保护。结合办理的个案,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加强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基本案情】

1958年出生的姜贵凡(化名),是常州一家纺织器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因经营不善,身陷套路贷、高利贷,导致资金链断裂,拖欠张某某、杨某某工资共计人民币3.5万元。2017年4月至9月,姜贵凡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采用注销手机号、更换住址等方式逃匿。同年10月19日,常州市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姜贵凡逃匿一直未履行,随后,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017年11月13日,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姜贵凡立案侦查,2021年3月23日,姜贵凡被抓获归案,经反复协商调解,姜贵凡足额支付2名劳动者的工资并获得谅解。

2022年2月24日,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姜贵凡虽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情节,于2022年4月28日,依法对姜贵凡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针对姜贵凡的行为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经充分沟通后一致认为,劳动者权益已得到保障、矛盾化解,姜贵凡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考虑到姜贵凡已被刑事拘留,未对姜贵凡提出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

由于姜贵凡所经营的公司属于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较为粗放,没有劳动合同、公司账目。检察机关提出以“手写记账单+同期银行转账+言辞证据”确定欠薪数额的取证思路,最终认定拖欠劳动报酬人民币3.5万元。为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权益,检察机关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动与公安机关一同参与促成调解,既阐明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性,又说明涉案公司陷入套路贷导致的经营困境,获得劳动双方认可。最终,姜贵凡足额支付2名劳动者的工资,被害人也表示谅解,自愿放弃额外赔偿诉求。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了解到姜贵凡公司之所以陷入困境,在于小微企业融资难,迫不得已高利借贷而破产,其逃匿一方面是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另一方面在于躲避高利贷。发现问题后,检察机关刑民协同,共同研判发现,姜贵凡所欠债务具有砍头息、虚增金额等“套路贷”特征,遂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同时加强刑行合作,就小微企业、工程领域等农民工工资保障问题,与公安机关、劳动监察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在信息共享、移送线索、支持起诉等方面达成协作共识。检察机关在收集相关数据基础上,进一步开发涉刑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监督模型,通过内部融合履职、外部协同履职,筛查法律监督线索,解决社会关系长期悬而未决、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

【检察官普法】

为保障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全省首创的远程视讯系统组织召开了由劳动监察部门、企业家代表、民革常州市委代表等参加的网上公开听证会,就本案拟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全方位接受监督。听证会上,检察官阐明本案的定罪依据和不起诉的理由,并就劳动关系认定、劳动争议解决、劳动赔偿等专业问题邀请劳动监察部门代表进行现场普法。与会企业家代表从行业背景出发,就企业经营风险防控、如何处理好与劳动者关系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感悟,与会人员经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小微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毛细血管,对于稳就业、促内需具有重要作用。面对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融资难、管理粗放等问题,检察机关坚持劳动者和企业权益双向保护的理念,审慎处理劳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一方面依法打击犯罪,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借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促成赔偿谅解,延伸检察触角,及时化解矛盾,释放司法善意。

公开听证可以让“事更清”“理更明”“法更彻”。除释法说理、听取意见、回应质疑外,检察机关还邀请“外脑”参加,解答专业问题,现场普法宣传,创新听证内容,助力司法办案质效提升。此外,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特点,邀请相关行业、关联领域代表参加,现场接受法治教育,发表所思所感,创新听证形式,让“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看得见”“听得到”“落得实”。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