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师岗位主张双倍工资不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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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从事教师岗位主张双倍工资不获支持

发布时间:2023-10-09 09:45:53

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介绍】

张彬彬(化名)于2020年8月27日入职智成学校(化名),任五、六年级道德与法治、科学学科教师,同时担任某班级班主任并负责招生及接送学生工作。2021年12月4日,智成学校与张彬彬解除了劳动关系,双方进行了结算。2021年12月17日,张彬彬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智成学校给付其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9600元等。劳动仲裁委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决定。

后张彬彬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提供一份某市教育局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书,证明其具备小学教师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家实行严格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不是教师岗位的合格主体。张彬彬在智成学校担任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张彬彬提供的小学教师职业资格证系某地市级教育局核发。但是,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小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张彬彬出具的教师资格证与法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认定机关级别不一致。而且,张彬彬未对该份证据的问题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说明,对该份证据不予采信。张彬彬辩称其取得小学教师职业资格,但缺乏证据证明。张彬彬担任小学教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的规定。智成学校以张彬彬未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为由,未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理由,具有合法依据,故该校不应支付张彬彬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一审法院关于智成学校因未与张彬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因此,本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彬彬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评析】

教育事关国家根本,担任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我国教师法对教师政治素养、学历背景、教学能力等作出了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后,方能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够担任教师岗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本案中,张彬彬提供了某地市级教育局认定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机关级别不一致,张彬彬对此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而且,经到该证据载明的发证机关核实,未查询到相应的申请、认定档案。故对张彬彬辩称的其具备小学教师资格不予采纳。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工资制度是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倾斜保护。未取得教师资格而担任教师岗位的人员,其本身不是合法的教师,学校以此为由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该人员以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赔偿的,不应予以支持。对于学校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的,违反教育行政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非向劳动者承担二倍工资赔偿责任。当然,前述人员已经在学校里提供相应的教学劳动的,学校应当支付一定的工资报酬。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