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讨薪

新媒体

打开微信扫一扫
打开抖音扫一扫
打开微博扫一扫
首页 内容详情

民事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讨薪

发布时间:2023-10-16 11:00:16

编辑您好!

2022年3月至6月,我们6名来自安徽的农民工在南京某施工工地做架子工,薪资约定每天400元,工程完工后经班组长与挂靠的施工单位结算,还欠我们6名农民工各自工资4.8万元未发。2023年1月,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介入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在我们6名农民工的欠薪工资表上加盖印章,工资表载明未付工资4.8万元,分两次发放,第一笔2.4万元由建设单位发放,第二笔2.4万元由施工单位发放。因建设单位已经支付了第一笔工资,目前还欠施工单位的第二笔2.4万元没付,请问:对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要求履行支付义务吗?如果施工单位以没有支付能力逃避履行工资债务的情况下,我们该怎么维权?有什么方式能够尽快拿到欠薪?

安徽庞先生

庞先生您好:

首先,根据你们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达成的欠薪工资表约定,第一笔未付工资2.4万元由建设单位发放,由于建设单位已经按约履行了第一笔工资支付义务,那么剩余第二笔2.4万元工资的支付义务就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此你们可以向施工单位要求履行余下2.4万元的工资支付义务。

其次,在施工单位以没有支付能力逃避工资债务的情况下,你们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2.4万元及利息,如果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方式,则可以按照法定计算标准,即从起诉之日算至施工单位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另外,你们还可以依法向其对应的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和获得司法救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损害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也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关,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支持起诉的主体,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支持起诉职权的依据。农民工由于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困难,6名农民工拖欠工资达14万多元,在拖欠工资数额较大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你们6名困难农民工完全符合支持起诉的对象范围。而一旦获得诉讼支持,就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加快维权的诉讼进程。

最后,在支持起诉的同时提请司法救助,可以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当感受到通过诉讼难以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时,由国家向你们弱势群体支付一定数额的救助金,通过多项举措保障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实现。

南京市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庄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