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援:为超龄人员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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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法援:为超龄人员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3-10-16 11:03:37

“钱已经拿到了,我专门来感谢你们的!”日前,康某到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为法律援助律师顾特铭送上了一面大红锦旗。

康某59周岁,在某酒店从事客房保洁工作。2021年5月8日,康某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卡车发生碰撞受伤,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2023年1月3日,康某到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当天值班的顾特铭律师热心接待了她,了解到其虽已超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耐心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康某表示其因为交通事故已经花费了巨额的治疗费用,下一步不知道该怎么办时,顾律师立即引导并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当即作出了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应康某的“点援”要求,将案件指派给顾特铭律师承办。

顾律师经查询发现康某工作的酒店已经注销,康某也无法提供单位经营者的身份信息,遂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具介绍信前往老坝港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单位及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因康某已满退休年龄,需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顾律师先后为其代书了仲裁申请书和民事起诉状。2023年2月28日,康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在海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针对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01万元,顾律师逐一举证说明,因酒店未为康某缴纳工伤保险,最终海安市人民法院判决经营者付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6.9万元。

本以为纠纷尘埃落定,岂料又生波折。付某认为康某已经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5月18日,该案二审开庭。顾律师观点明确、条分缕析,对方在庭审最后表达了调解的意愿,康某也愿意以和为贵化解纠纷。经协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付某支付康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40000元,法院就此制发了民事调解书。至此,纠纷有了圆满的结果。

当前,退而不休是一种常见现象。因为《工伤保险条例》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能否认定工伤没有明确规定,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问题备受关注。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相继出台答复,为超龄人员的工伤认定提供指引。2020年12月14日,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江苏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为超龄人员提供可靠的职业保障。在实践中,法律援助机构为超龄务工的农民工这类困难群体提供贴心服务,使他们能够依法享有公正的法律程序和应有的权益保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庞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