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娘家人”驰援 254万薪归原主
发布时间:2023-12-04 10:51:23
■全省工会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七
“娘家人”驰援 254万薪归原主

【案情介绍】
某化学品有限公司属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企业,生产洗发水中间体。因受供应链市场波动、资金周转等因素的影响,于2019年3月底处于停产状态。此后,由于生产线需要技术升级,缺少资金投入,未能恢复生产,对外差欠大量的材料货款,对内拖欠职工薪资近200万元。同时,部分职工因为社会保险费欠缴,新入职公司无法办理缴纳,导致无法顺利就业。
包含农民工在内的25名职工多次向该公司索要工资,但该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对职工的这一诉求无法处理。职工屡次向该公司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到相关部门上访反映问题。
【处理过程】
吴某、赵某等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21年7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到县总工会走访,希望“娘家人”能尽快帮助解决欠薪难题。县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负责人陶金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县总工会驻法院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律师赵亚萍承办此案,引导职工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援助律师经过调查,该公司于2004年4月23日成立,停产后被多名债权人起诉,身负巨额债务。另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已被列入关停退出化工行业,复产无望。而拖欠职工的工资只能通过破产清算解决。因此,援助律师多次沟通解释,建议职工吴某、赵某等人向县人民法院提交对该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1年12月27日,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援助律师调查发现,虽然此前职工曾就拖欠工资起诉过,人民法院也作出判决,但职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未依法解除,该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援助律师通过“1+3+N互联网+调解”职工维权服务数字平台、微信等方式,积极指导职工提供证据,协助破产管理人调查核实职工债权,最终确认拖欠25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等合计254.71万元。因该公司的不动产已抵押给银行,而破产法规定抵押权优先于职工债权,为充分保障职工权益,援助律师先后十多次到企业盘点资产及查明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事宜。经核实,确认该公司不动产抵押权虽已登记,但金融机构实际未放款,故应确认职工债权为第一清偿顺位优先债权。
2022年8月,经县总工会、人民法院、援助律师、破产管理人和职工的共同努力,该公司的生产设备、不动产先后拍卖成功,管理人对职工债权依法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优先对职工债权分配,拖欠25名职工的254.71万元全额获得清偿,职工派代表向县总工会送来锦旗。
【案例点评】
滨海县总工会紧盯维权服务主责主业,打造“1+3+N互联网+调解”职工维权服务数字平台,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本案中,在企业经营困难,严重资不抵债,复产无望的情况下,援助律师通过数字化平台及时指导职工收集固定证据、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在公司不动产已抵押给银行,破产法规定抵押权优先受偿,职工债权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先后十多次到企业盘点资产及核实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事宜。经抽丝剥茧,发现企业不动产虽已抵押权登记,但金融机构实际未放款的隐情,给职工债权实现提供了转机。县总工会又主动协调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职工等,对职工债权仔细核查登记并公示,及时拍卖企业动产、不动产,确保250多万元职工债权全额获得清偿。
此案的成功援助,高度体现了滨海县总工会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主动担当作为的使命感和责任心。
滨海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