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锦旗彰显“娘家人”的维权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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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彰显“娘家人”的维权关爱

发布时间:2023-12-11 10:50:06

一面绣着“法律援助伸援手、为民维权解民忧”的锦旗被送到了徐州市贾汪区总工会驻区仲裁委职工法律援助站值班律师徐宏伟手中。送锦旗的冯女士感激地说:“多亏工会徐律师的帮助,帮我解决了难题!”

徐宏伟是贾汪区总工会法律援助站聘请的律师。2022年11月14日,冯女士来到区总工会驻区仲裁委职工法律援助站向值班律师徐宏伟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事宜,徐宏伟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进行登记,及时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据介绍,冯女士于2022年8月29日入职一家母婴护理服务中心从事母婴护理工作,口头约定每月工资5500元,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9月17日,因有客户投诉,该母婴护理中心作出决定,辞退冯女士并罚款4880元,工作期间劳动报酬3928元不予发放。冯女士多次投诉都没有解决劳动报酬和罚款的问题。

2022年11月15日,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认为,冯女士从事工作是“八大群体”之一,是工会重点关注服务对象,涉及劳动争议维权,于是启动了法律援助程序,经过援助律师组织协商,母婴护理中心辩解,罚款已经退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愿意支付劳动报酬,调解工作不能继续开展。

区总工会法律援助站指定援助律师徐宏伟为冯女士代理案件,向徐州市贾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3年2月27日裁决结案,母婴护理中心向冯女士支付20天工资3928元,返还罚款488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500元,合计1.43万元。

徐宏伟律师表示,该案的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第十八条规定:“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以上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体现出,认定劳动关系应当坚持事实优先原则。《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相关规定体现出,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为“劳动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

本案中,虽然母婴护理中心答辩双方是其他法律关系,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仍应基于现有用工事实判断双方实际法律关系。首先,冯女士需遵守母婴护理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外出需要向中心负责人提前请假,按照中心要求服务特定客户,体现了明显的人格从属性。其次,母婴护理中心单方制定服务费用和劳动报酬结算标准,冯女士通过提供劳动获得稳定收入来源,体现了较强的经济从属性。第三,母婴护理中心配有护士、母婴护理员、营养师、餐厅厨师等服务人员,构成了完善的组织体系,冯女士是该组织成员,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是母婴护理中心业务的组成部分,体现严格的组织从属性。因此,母婴护理中心存在用工事实,存在明显的劳动管理行为,双方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特点,存在劳动关系,母婴护理中心辞退冯女士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应支付赔偿金,劳动报酬和罚款应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依法支付和返还。

阚久海 桑娟 徐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