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不是企业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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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不是企业想怎么发就怎么发

发布时间:2024-03-04 10:01:23

近日某厂员工爆料,公司程序员因线上流量异常事故,被公司进行处罚。处罚的结果是被要求将去年发的4万多年终奖归还给公司,如果逾期不还,将以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收取滞纳金。该员工还称,公司HR还扬言3个月内还是不还就开除。(2月21日《鲁中晨报》)

年终奖是用人单位在一年结束时,根据其生产经营的效益,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而设置的一项奖励措施。其主要体现的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肯定与奖赏,同时也有对下年度工作的激励作用。

年终奖的发放是否属于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范围?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年终奖是奖金的一种,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根据同工同酬及公平原则,即便公司程序员因线上流量异常事故,一码是一码,出了事故可以要求其赔偿,但其在其他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与其他员工同样的、包括年终奖在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项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比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刘某某因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2020年年终奖2.6万元,而公司则以《员工手册》为依据,拒绝发放。双方经过仲裁、一审、二审、再审,最终由北京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判决公司支付刘某某2020年年终奖金2.6万元。

由此观之,年终奖不是企业想怎么发就怎么发,而是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发。有员工因为自身原因需要辞职,或公司以员工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在职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就没有任何理由扣下员工应得的年终奖。同时,即使员工领了年终奖后立马辞职,企业也没有理由以退年终奖作为批准员工辞职的条件。员工只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辞职,无需考虑其他因素。

以年终奖的发放与否来绑架员工利益,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事后救济不如事前预防。这需要相关部门精准普法,就像自然灾害来临或疾病传播风险来临,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向公众告知那样,政府部门也不妨向企业和员工发一个关于年终奖发放的普法短信以及案例链接,既减少员工焦虑,也节省司法资源。

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