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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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

发布时间:2024-03-11 10:09:11

江苏法院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不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

本报记者 万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成果。据悉,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2月8日全省各级法院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3个月内执结9万多件小标的案件,兑现执行款16.69亿元。其中,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1.05亿元,与之同时,执行其他劳动报酬1.38亿元,工伤赔偿5416万元。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发布会上发布的9个江苏法院“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典型案例中,有6个涉助力劳动者维权。

本报记者日前对话省高院执行局负责人及参与案件执行的基层法院执行局法官,就此次专项行动中推动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执行到位相关话题进行了专访。

1 开辟“立案指引、专项标记”绿色通道,实现高效流转

“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案件的标的并不大,但同样优先办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供图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朱嵘:

“在立案阶段,执行法官对涉民生案件就进行标记。”江苏高院执行局局长朱嵘表示,去年江苏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突破了100万件。在法院执行人员面临“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对民生类案件加注标签优先办理。

他透露,开展“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期间,全省法院涉农民工案件一共执结3214件,涉案金额1.05亿元。“每一件案件的标的并不大,但同样优先办理。”他说。

【执行法官说案】

与记者连线,说起“胡某某申请执行唐某、江苏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戴博涛记忆犹新。

据介绍,该系列案件系因入职手续瑕疵导致被执行人江苏省某建筑公司无法通过项目监管账户直接付款而引发。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开辟“立案指引、专项标记”绿色通道,实现了高效流转,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7天。

面对支付障碍,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执行局主动协调对接,完善支付手续,畅通支付渠道,将上述拖欠劳务费的工人纳入项目监管资金支付,快速兑现胜诉权益。

“劳动者欠薪案件标的小,但涉及民生的利益和影响大。”戴博涛介绍,与全省各级法院一样,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执行局接手此类案子,对涉及民生类案件进行专门标记。“如果是涉农民工的,会标上‘涉民生案件’,属于专项案件,无论立案还是执行都属于专案办理,实现了高效流转。”

记者了解到,“立案指引、专项标记”,在法院的办案系统留下专门标记,各环节数据随时更新、调取、查看,实现全流程跟踪。“2023年江北新区法院对于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情况都能在专项模块中直接导出。” 戴博涛称,涉农民工以及有关劳动报酬类案件,除了法院内部便于跟踪监管,相关情况还能随时对接人社等职能部门,强化府院联动化解劳动纠纷。

说起本案,这位专项执行行动参与者表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要求,我省在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有专门的监管账户,且只能用于支付本项目工人工资,但案涉工人因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去,入职手续上实际上是有瑕疵的。

“现在很多建筑企业都处在‘保交楼’阶段,如果账户里没有流动资金的话,执行起来周期会比较长。” 戴博涛表示,当时直接从监管账户将工资给付有一定的困难。好在执行阶段,法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仅用了17天实现了正常结算。

2 建立劳资纠纷协调联动机制,快速执结案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成果。 刘红卫 摄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朱嵘:

在具体的案件办理中,各级法院执行局对欠薪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一方面加大现场的调查力度和相关执行措施,另一方面,法院从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的角度出发,主动对接属地人社部门,构建以信息共享、快速查控、及时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劳资纠纷协调联动机制,为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开辟“绿色通道”。在发布的第七个案例中(即选登“典型案例二”),相城法院执行局依托劳资纠纷协调联动机制,只用了7天就将案件执结。

【执行法官说案】

3月2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坚告诉记者,之所以能够7天内执结涉16名劳动者上百万元的欠薪案,主要还是因为工作做在前面。

据他介绍,2023年5月底,相城区法院与相城区人社局签订了《关于加强劳资纠纷协调联动的工作意见》。该《意见》对于涉及存在重大信访、安全和稳定风险的群体性欠薪案件,法院可以提前介入,与人社部门合力化解。

“这个案子在劳动仲裁的时候法院就提前介入,当时我们得到的线索是‘欠薪企业有应收账款在村委会’,法院及时协调属地政府迅速与该村委会对接,要求为上述案件预留款项,并准备好相应款项以供后续执行,保障劳动报酬优先支付。”

黄坚表示,构建综合治理机制解决执行难,能够让执行局及时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对欠薪案件通过法院提前介入,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帮助工人进行快速查控,加速处置流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调解促成执行结案,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涉船舶执行有一些特殊性,执行法官经常需要爬船开展执行工作。 南京海事法院 供图

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朱嵘:

执行一线,一些被执行企业确实因为受大环境影响,在经营中遇到困难,需要执行法官积极协调。此次专项行动,全省执行层面通过协调促成执行案件结案达2300余起。

通过做双方工作,给不是恶意欠薪的被执行人一个分期付款的期限,这样既保障胜诉者的权利,也保证了企业的生存权。

【执行法官说案】

对于帮助船员执行欠薪案件,南京海事法院法官助理汪杭直言,“船东如果到了欠船员很多工资的地步,基本上就属于无力经营。当然,还可能会有其他的一些债务纠纷。”他先后参与多起船员欠薪案件的具体执行工作。

接受记者采访时,汪杭刚从福建福州异地执行回来。他介绍,南京海事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常年奔波在省内外各沿海沿江码头。“涉船舶执行有一些特殊性,执行法官经常需要爬船实施扣押。”他说。

记者了解到,虽然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为江苏省,但由于船舶的流动性较强,很多执行案件需要赴外省开展工作,执行法官也常年往返各个港口之间,尤其扣押船舶时,如何妥善引导船员下船、维护船员权益是工作的重中之重。

说起《能动执行变现船舶 解决17名船员烦“薪”事》一案,这位法院执行人员说,扣押船舶时船东拖欠了船员长达一年的工资,船员们拒不下船,给后面的拍卖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我们通过协调债权人,给船员垫付部分工资,引导他们做债权登记并起诉。同时立足当前航运市场背景,积极组织各方当事人对船舶进行议价,又深入了解潜在购买人的购买意向,最终以合理的价格促成船舶成交,让17名船员在春节前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记者同时获悉,在省法院开展“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期间,南京海事法院三赴湖北枝江开展异地执行,面对船舶被扣押后拒不下船的14名船员,讲法律、明情理、析利弊,亦是通过协调债权人垫付部分工资的方式,最终促成船舶顺利拍卖成交。

汪杭表示,类似船员讨薪的涉民生案件,南京海事法院始终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处置,常态化开展涉船员劳务、人身损害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为船员合法权益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