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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1 10:17:17

问:什么是医疗期?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 6 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 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需充分掌握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否则,少算一天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