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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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如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3-20 10:53:49

小芸:小易,你好!想咨询有关怀孕上班的问题。

小易:请讲。

小芸:我的工作时间是一天白班一天夜班。现在怀孕7个月了,单位还安排我上夜班。我该怎么办呢?

小易:你可以向单位说明情况,申请调班。

小芸:申请了,但是因为单位女职工较多,调不过来,其他怀孕女职工也是这种情况。

小易:上夜班时间长吗?工作累不累?

小芸:6个小时,夜班也没啥事,中途也可以休息,就是不能离开。有不少怀孕女同事都坚持到临产前。可是我感觉上夜班有点吃不消。我再找单位的话,怕单位对我有意见。我想知道,落实保障女职工的法律政策,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做哪些工作?

进入3月以来,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成为热门话题。不少女职工及女职工工作者就女职工怀孕期间岗位调整、工作时间调整、产假安排、育儿与带娃平衡、用人单位如何落实生育政策等问题前来咨询。小芸既是女职工也是女职工工作者,她主要想咨询用人单位如何从源头落实国家规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等内容。

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建立友好生育环境,是法律规定,也是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根据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法律监督及生育支持政策等规定,用人单位主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一、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平等就业权。根据《宪法》《劳动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二、依法保障女职工一般劳动权。认真落实《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在集体合同中专章规定女职工特殊保护内容或者积极组织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就女职工工资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民主权利、教育培训及职业发展等基本权益及特殊权益等方面开展平等协商。对新就业形态女职工,倡导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三、依法保障女职工特殊劳动权。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女职工特殊权益主要包括: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经期、怀孕、生产、哺乳”等“四期”(江苏增加已婚待孕期和更年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享受生育待遇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加班或上夜班;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随意调岗降薪、辞退或单方解除合同;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保障女职工法定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等休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康乃馨服务站”等措施,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四、开展女职工产假权益专项评估。用人单位集中开展自我监督评估活动,主要评估女职工法定产假期间,是否保障其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特别是查看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是否发放到位,是否用顶岗方式弥补人力不足,是否调整其所在团队(班组、科室)劳动定额、考核或评价指标,以及是否及时启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分配或绩效管理办法,确保女职工生育期间,其本人及所在团队(班组、科室)得到公平对待。

五、建立预防职场性骚扰制度。《民法典》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明确,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建立完善性骚扰规章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专人督促落实,依法科学处理性骚扰事件,并注意为当事人保密。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心理关爱途径,以便及时为被骚扰劳动者提供心理疏导,使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

由此可知,小芸怀孕7个月,单位不应当安排其夜班,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息。单位可以通过顶岗方式解决用工问题。

易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