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结工”权益保障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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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结工”权益保障不能缺位

发布时间:2024-04-10 11:07:47

“日结工”权益保障不能缺位

吴学安

“记得要及时跟务工人员结算工资,让他们安心工作。”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区两级人社、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前期摸排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区、网络招聘点开展联合检查。此前,苏州市检察院调研发现,个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小微企业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与“日结工”违规签订“工作不满七天不予结算工资”等补充协议。劳动者因不懂法,认为签订这类协议后无法维权,极易引发劳资纠纷,甚至引发暴力案件。(4月4日《工人日报》)

日结工是“打零工”的一种,是指通过干零活获取劳动报酬,工资每天结算是其典型特征之一。“工资日结”有不小吸引力,招之即来、干完就走,收益立显,“来钱快”已然成了日结工作的代名词。有的劳动者为了“来去自由”选择日结工,有的劳动者则把日结工当成失业中的“过渡期”。然而,在这一劳务市场中,往往存在劳务中介层层转包、扣押工资等现象。而“无约束”“无协议”的“自由”背后,也给劳动者权益保障埋下隐患。

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权益保障的日结工凸显出来的权益保障短板,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反思和重视。行政机关应介入监督和规范管理,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日结工权益。一方面,运用法律武器严查劳动侵权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务市场,明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责任和义务,在完善保险机制上多下功夫;另一方面,针对互联网平台发布日结工作的,还需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平台管理及信息管理。对于需要录用日结工的企业,建议制定完善的日结工用工制度,明确与日结工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事实上,哪怕打一天工,日结工的权益保障也不能缺位。日结工与其他打零工的劳动者在计薪、结薪时间上有区别。这需要根据日结工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制定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理措施。如,针对“无协议”现象,根据日结工特点制定劳动合同范本,将日结工招聘纳入规范化轨道;以官方用工信息取代中介,依法坚决打击扣押工资、乱收费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