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解热射病认定工伤难需要政策“加持”
发布时间:2024-07-29 13:04:02
6年前的7月19日下午,罗义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一个建筑工地上中暑得了热射病晕倒去世。这位农民工当时51岁,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晕倒前一天,项目刚刚给他买上工伤保险,这使他顺理成章拥有工伤理赔的权利,只需按流程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可这条路走得艰难。直到今年5月15日,家属才拿到75.6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款。四川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长同庭”的设置不常见,目的是宣告案件重要性,强化社会对这一事实的认识: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可以认定为工伤。该案也被纳入最高检印发的典型案例。(7月24日《中国青年报》)
热射病属于重症中暑,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热射病后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2012年起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在《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物理职业病中,第一项就是中暑。
与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相比,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的知晓度较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到职业性中暑,按照《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需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结合辅助检查结果,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可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而这些证明往往需要用人单位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很难取得这些证据,也就难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综上所述,导致热射病成为工伤认定难,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知晓率低。与尘肺病、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相比,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的知晓度较低,不知道在工作岗位患热射病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享受工伤待遇。另一方面,维权难度大。诊断职业性中暑,需要了解患者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包括气温、气湿和(或)热辐射强度等,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尤其是一些劳动者由于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或因职业病诊断程序烦琐,不得已选择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进行维权。
面对高温天气所造成的对劳动者身体的伤害,不能因为患上热射病却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让劳动者们流汗又流泪。一方面,扩大保障范围。建筑工人、快递员、外卖员等劳动者,是发生职业性中暑的高危人群。通过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险种工伤保险制度,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另一方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中暑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针对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形,应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让劳动者享受应得的工伤待遇。通过不断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防范化解劳动者中暑职业伤害风险,解决伤而无医、伤而无恤的难题,努力畅通工伤认定的维权之路,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