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从远距离跨区域调岗被辞退,能否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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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远距离跨区域调岗被辞退,能否主张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4-11-18 10:19:42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日,陈某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陈某在公司安排的工作地点或者区域从事工作,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2021年3月1日,陈某与科技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采购,约定鉴于公司是一家从事生产、销售、加工制造企业,公司在全国范围均可能再开设子公司、分公司或分厂,故经双方协商一致,陈某同意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到了2022年9月19日,科技公司所在总公司作出陈某轮岗至甘肃分公司的决定,科技公司将该决定告知陈某,陈某不予接受。几天后科技公司向陈某发出返岗通知书,称陈某未到甘肃分公司报到,也未经单位领导批准,自行脱离岗位,通知陈某于2022年9月29日前返回甘肃分公司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同旷工行为,公司将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022年9月29日,科技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陈某劳动关系。陈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审理后裁决科技公司支付陈某赔偿金5.89万元。科技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或者根据约定调岗,均必须在合理范围内。陈某自入职以来一直在海安工作及临近东台地区生活(其家庭住址距离科技公司仅十几公里)。工作地点从海安调整至甘肃,属于跨省调动,科技公司所称的每月1000元的补贴显然不足以弥补该工作地点变更带来的不利影响。双方在工作地点重大变更未达成一致意见及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情况下,陈某可以不接受此工作地点的变更。科技公司以陈某未到新工作地点报到严重违反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9万元。

【法官评析】

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及范围内可以行使单方调岗权,本质上是用人单位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劳动者行使岗位选择权、就业稳定权之间如何进行平衡的问题。为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面临单方调岗问题时应做好如下几点:一是用人单位调岗应与劳动者达成合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预先对于劳动者工作岗位变动及工资待遇调整等情况作出了一定的协商约定条款,符合约定条件的调岗可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若劳动合同无相应条款与劳动者形成调岗合意,则用人单位不可随意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二是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需对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具有生产经营客观需要等合理的事由,且调岗不得具有针对性、歧视或侮辱。如果调岗给劳动者造成明显不便还需给予劳动者适当的补偿。三是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调岗时也应当理性对待。对于合法合理的调岗,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安排。对于不合理的调岗行为,劳动者不宜直接采取旷工等方式对抗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就岗位安排进行协商沟通,避免矛盾升级导致双方权益受损。

海安市人民法院 宋岳冰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