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出台细则强化评标专家“优选”机制
发布时间:2023-08-04 09:54:19
评标专家迎来“紧箍咒”“入库退出”全链条管理
江苏出台细则强化评标专家“优选”机制
本报讯(记者 万森) “明确专家出库10种情形,进一步完善专家入库退出的全链条管理机制。”8月1日印发的《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加强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监督管理。8月3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政务办等部门负责人对管理细则进行介绍和解读。
2017年,江苏整合各行业、各地区、各类别的专家资源,对全省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省政务办副主任赵明介绍,《细则》共七章34条,随文附3个附件。《细则》制定过程中,既严格落实了国家最新要求,也融入了近年来我省在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创新做法,主要特点有:
突出工作合力。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工作既要统筹协调,更要分工合作。《细则》强化协同监管,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任务;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层层细化省市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突出规范管理。聚焦打造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评标专家队伍,提升入库条件,推动专家由“海选”向“优选”的转变;加强专家培训,提升评标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新增年度考核内容和评价等次,对专家实行差别化管理;明确专家出库条件,进一步完善专家入库退出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如专家出现“泄露评标材料、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私自组建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网络通讯群组”“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等10种情形中的一种,即取消专家资格,清退出库,不再聘用。
突出数字赋能。牢牢把握数字化发展新机遇,探索专家库建设管理新路径,省综合专家库系统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专家信息查询、分数统计等功能,强化评标专家考核管理;畅通多形式请假渠道,为专家提供便捷服务;对专家请假或未按时参加评标的,实行自动补充抽取,保障评标活动顺利开展。坚持数字赋能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建立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机制,助力长三角区域专家资源共享。
突出安全防控。坚守专家库系统安全底线,对评委名单等重要数据采用数字证书或其他第三方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建立日志管理制度,对重要数据的查询、修改和更新,系统自动记录操作人及操作时间;规范专家库管理账号申请、配备、调整线上审核流程,严格限制查询修改权限,设置专家抽取信息查询场所,坚决避免泄露或篡改信息。
记者了解到,《细则》第十八条明确,已纳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聘期内未被暂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家,可以选聘为资深评标专家,即: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10年的;相关专业工作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担任过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的经济、技术负责人的;担任过省级及以上已发布的工程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主要起草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