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筑牢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发展的政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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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领导,筑牢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发展的政治根基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系列解读(一)

发布时间:2025-09-05 09:10:36

祁威 侯海军

[编者按]

5月30日,新修正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由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10月23日我省制定了《实施办法》。20多年来,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劳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工会的职责不断丰富发展,工会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但与劳动关系、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实施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也与新出台的劳动法规存在不协调的地方。新修正的《实施办法》直面我省工会工作的新问题、新挑战,总结近年来我省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合法权益保障、工会工作法治化、工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做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符合我省实际需求和时代特点。本报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侯海军副教授、祁威博士和省总工会相关业务部门,对《实施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本次《实施办法》修改的一个鲜明特征是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其中第二条新增“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工会必须遵守、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第二款强调“工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各级各类劳模和工匠人才推选培育工作”。将工会坚持党的领导融入《实施办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工会领域的生动实践,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系统贯彻与深刻践行。这一举措从法律层面筑牢党对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工会组织始终保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提供了根本遵循与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是我国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决定性因素,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工会工作才能方向明确、不走偏路,才能做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才能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广大职工群众中去,才能巩固和发展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工运事业作为党的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工会组织自诞生起,就与党的奋斗目标同频共振。回溯百年工运历程,工人阶级与工会组织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把广大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发挥了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坚持党对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就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部署推进一系列重要工作,推动党的工运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全方位进步。历史昭示我们,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推动我国工运事业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波澜壮阔、蓬勃发展的中国工人运动。

在《实施办法》修改中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强调“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工会工作改革创新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好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对工会组织来说,坚持党的领导,第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工会工作开创新局面,把党的领导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到工会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我国工运事业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阔步前行。第二是要牢牢把握增“三性”去“四化”的改革方向,持续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工会工作,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夯实基层基础,激发基层活力,在完善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会职能上下更大功夫,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工会的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第三是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工会组织要坚决扛起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确保工人阶级始终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增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广大职工全面辩证看待当前经济形势,正确看待改革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和利益调整,认清形势任务,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筑牢亿万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