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否为本人签字?事关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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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为本人签字?事关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25-09-29 09:42:36

近日,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两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先后生效,主要争议焦点均为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劳动者提供了仲裁和一审阶段的法律援助。

案例一:龙某于2023年1月31日进入某纺织公司上班,从事染色、对样工种。公司部门主管与龙某在电话中约定其月工资标准为1.2万元/月。因公司未按约定标准发放工资,龙某于7月26日离职,公司平均每月实发工资7000余元。2024年1月16日,龙某向海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江苏炜道律师事务所洪晓倩律师承办该案。仲裁阶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龙某工资差额1.9万元,但驳回了二倍工资请求。由于公司向仲裁机构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并非龙某本人签名,龙某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劳动合同及龙某在具有公信力部门相关材料上的签字作出鉴定认为,公司在仲裁阶段举证的相关文书中受援人的签字均不是同一人书写。后经法院组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公司于开庭当日支付龙某人民币6万元,否则须支付人民币8万元。后公司按约定全额履行,龙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案例二:王某于 2022年10月21日至某科技公司从事电焊装配工作。2023年8月15日,王某因与老板夫妻发生口角,公司人事通过微信要求王某停工一个月。王某向老板索要未结工资无果后申请法律援助,江苏苏律律师事务所任志昭律师承办该案。援助律师协助王某向公司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阶段因公司未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委裁决支持了王某关于工资差额、二倍工资、高温津贴、经济补偿的申请事项合计4.8万元。公司不服上述裁决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提交了从镇政府社保窗口调取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法院亦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调取到劳动合同。结合王某陈述曾为就业补贴签署相关材料及微信聊天相关记录等,法院认为双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对王某主张二倍工资未予支持,判决公司支付王某工资差额、高温津贴、经济补偿合计1.9万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由此可见,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承担签订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则需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有部分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或者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签字、只提供签字页签字等,导致劳动者对自己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不甚明了。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慎重签字,必要时拍照留存证据,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庞聪